2004年12月1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受欺诈签订合同有两种解决途径
  台州李先生来电:
  我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,约定不履行合同的一方须按合同标的额的20%向对方支付违约金。后该公司没履行合同。事后我才知道该公司是采用欺诈手段与我签订的合同。我有什么解决途径?
  本报作答:您有两种选择。其一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,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。其二,合同法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: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,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,据此通知对方解除合同。合同解除,不影响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权利。违约金作为预定的赔偿金,可以弥补您所受的损失。